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是如何管辖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1、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2、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3、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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