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如题所述

你好,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所以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其次,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返还的。审判实务中涉及彩礼返还情形的,法院一般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二是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
三是彩礼实际用途。
本条规定的内容看起来很简单,但具体到审判实务中,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生活几天才是“共同生活”,所以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具体需要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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