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投标下浮系数的规定

国家对投标下浮系数的规定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
下浮率用于投标报价。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这个就是“下浮率”。下浮率往往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向发包人所作的承诺即在一定基础上在降低一定比例。招标时,根据承诺的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并在结算时以该下浮率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
下浮率百分比的计算方法:1、(原始价格-现在价格)/原始价格*100%=下浮百分比。2、简单来说,就相当于是投标方对发标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比如:投标报价为200万,投标方自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意下浮15%,即以200*(1-0.15)=170万的价格来承包该工程,这里下浮的比率15%即称为下浮率。3、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以特定的投标经营方式;利用自身的经营条件和优势,通过竞争的手段所力求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利益目标是投标单位经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投标报价策略的核心要素和选择竞争对策、报价技巧的依据。4、研究投标报价策略要从分析投标报价目标开始,研究有关竞争对策,恰当使用报价技巧,形成一套完整的投标报价策略,实现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 投标价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在±3%以内的、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除人工、钢材外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在±8%以内的,属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合理预见并承担的商业风险。工程要素价格上涨超出上述幅度的,并造成施工单位继续按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的,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施工单位可要求调整超过幅度部分的要素价格。 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有权主张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前一时间一直困扰施工企业的材料、人工价格非理性上涨固定合同价款难以获得调整的问题,施工企业有权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合同价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