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地址开错了能用吗

如题所述

专票地址开错了能用。
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具体如下
1、基本内容:购货/销货方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以及银行账号;
2、主体内容:提供或销售的商品/劳务名、计量单位、购货数量以及价格;
3、其他内容:发票号码(不得跳号开具发票)、开票时间、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认证和比对时是核对密码区信息的,其中税务局认证发票是否合规的7个要素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识别码、金额、税率、税额。
以上信息与密码区中解码出的数据项目一致,那么发票就是认证通过了。
公司经营地址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区的数据项目,对解码不产生影响,所以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根据规定,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需要作废重开,而“公司经营地址”开错并不在此列。所以,如果发票上公司的地址写错了,发票依旧能认证通过。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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