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被起诉的企业是非常冤枉的,主要就是因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使用到的一些常用物品,是不能够被当做商标使用的。所以按照道理来说,青花椒作为一个食物,不可能备注成商标,同时就算成为商标,也不能够当作自己被侵权的标准。毕竟在日常生活当中,他们所使用的场景是非常多的。所以我认为这家公司很可能是在恶意侵权。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整个事情,以及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第一,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早在2014年的时候,上海的一个公司取得了青花椒的商标。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个公司的资料,发现他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实从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它是一个注册类型的公司并不存在实际的经营,也就是说他们会参与管理,但是却不会自己开饭店。
第二,针对的对象比较广泛。因为在这一次的起诉案件当中,他们涉及到四川省十几几个饭店。主要是因为他们的门牌上采用了青花椒这三个字眼,他们认为对方存在的侵权。但是所有的商户在接到传票的时候,都认为青花椒作为当地一个非常普通的种植物。为什么能够成为商标,同时要起诉侵权?
第三,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其实这件事情,跟此前河南发生的胡辣汤有异曲同工之妙。北舞渡作为一个地名,是不能够被作为商标使用的,而当时他们却能够注册成功,所以在商标注册方面有一些漏洞被他们给抓住,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误会。因此我认为在以后注册商标的时候,要更为的严苛,不能够让这样的失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