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8月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前共上正班17天,带加班一起23天,没做满一个月,那如何计算我的月工资?如果按平均每天再计算月工资的话,那我的工资和我同事(同种职务同部门)相差太远,能不能按我同事的工资计算我的工资,可以的话,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个工资的证据由谁出?2006年东莞职工平均工资是按2600算还是960算?可不可以以这计算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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