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师伪证案撤诉,该案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如题所述

       12月4日,曾被控涉嫌伪造证据罪而广受关注的“熊昕案”迎来最新进展。12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撤回对熊昕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起诉。该案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值得关注:

一、江西律师伪证案概要

        2018年4月,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接受一起涉嫌强奸案辩护委托,在与当事人会见时,谈话内容被隔壁房间负责该案的公安局民警听到,称其唆使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根据该案嫌疑人和民警证言,起诉熊昕涉嫌伪造证据罪。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审。 据周泽律师所述,此前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局及检察院以熊昕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被办案人员监听“获知”的熊昕“教唆”当事人翻供,而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对其进行追诉,是非法的,“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是两个人的私密行为。”下一步,他将根据熊昕本人的意愿,考虑申请国家赔偿,并支持熊昕进行上诉。“熊昕可以进行上诉,我们也支持他上诉。”

二、案件回顾: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起诉 羁押一年三个月 

       根据此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8年4月20日,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担任韩某忠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同年4月24日,熊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某忠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于当日下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12号提讯室会见韩某忠,并唆使其向检察机关作出虚假供述。

      会见期间,在隔壁提讯室提讯他案犯罪嫌疑人的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某庆在走廊休息时听见了熊听唆使韩某忠作虚假供述的经过,后张某庆进入12号提讯室当面指责熊昕的行为并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2018年9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9月27日,熊昕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熊昕于2019年12月5日获释。

三、辩护律师:检察院事实认定错误 一年就判断撤诉

此前,周泽律师与斯伟江律师共同具名向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寄送了《关于建议撤回对熊昕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据《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指控熊昕律师所谓“教唆”当事人韩某忠的关键内容,明确来自强奸案当事人韩某忠向其反映的情况;故认定其“教唆”韩某忠,系事实认定错误。2019年10月,“熊昕案”辩护人周泽律师曾表示,“这个案件的争议,一个是有没有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的问题,二是就算有教唆,能不能治罪的问题。”周泽律师表示,他是在2019年10月11日进行了阅卷。韩某忠证言里熊昕律师跟他说的话,本身就跟熊昕说过。熊昕律师会见韩某忠是做了记录,记录里面就有这些内容。熊昕被警官听到的内容,是建立在之前熊昕与韩某忠见面交流告诉了他这些情况的基础上,“熊昕律师只是对韩进行辅导,告知他如何条理化进行表达,不存在教唆他串供的问题。”


同时,周泽律师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会见不得监听,“律师的会见应该是完全秘密,至于他和当事人之间说什么,包括是否教唆都是不受追究的。因为你是秘密保护的,本来就不应该知道。”

此案值得重点关注的就是以上相关信息,具体此案结果还要以官方审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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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江西律师伪证案撤诉,该案件中有非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警方听到了一些重要消息,但是口头上的证据我觉得证明说不过去,而且这个律师并没有做伪证,而是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最终将案件撤诉了。
第2个回答  2020-12-09
律师和当事人见面的聊天内容,聊了什么,对于案件接下来的走向等,居然会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某在走廊偷听。若律师没有唆使嫌疑人,张某的偷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第3个回答  2020-12-09
这是因为检察院当年错判,所以现在这件事情已经真相大白了,伪证案撤诉了,但是这对案件的犯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检察院应该对其道歉。
第4个回答  2020-12-09
这起案件中有诸多争议点,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时没有关门,民警听到了谈话内容,律师就被民警举报了,律师也被迫站在了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