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咨询:我是计划内怀孕,孩子没有胎心胎芽,流产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计划内怀孕,由于胎儿缺陷流产的,是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的,报销没有时间限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 工伤 生育 保险科,电话:6633797。 咨询:女方挂档交养老和医疗,没有 生育险 ,男方在企业,有生育险,且连续交够一年以上,请问可以报销吗? 答复:按《 山东 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参保企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 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 结婚证 、 准生证 、 出生证明 、配偶 户籍 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到所在地 社保 经办机构报销。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13989。 咨询:孩子今年5月8日出生,什么时候能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答复:按照省政府要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整合后的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2月,但 烟台 新的参保缴费政策尚未出台,敬请理解,请关注近期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869。 咨询:在社区门诊大病统筹规定的费用内拿药应扣百分之几? 答复:根据烟台 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规定,大病门诊报销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扣除自付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门诊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均应纳入统筹报销,不存在定额720元的说法。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以有定额标准为由,拒付或推诿患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632192。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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