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要去外地工作如何办

如题所述

监外执行如果要去外地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是不允许去外地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于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并不得离开活动区域,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则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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