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只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题所述

在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方式通常是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意味着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人民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合法性问题。
具体来说,法院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人民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如果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或者不当,法院可以撤销该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与刑事、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不像刑事、民事诉讼那样需要对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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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