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特定术语的含义,以确保法规的准确执行。首先,"水道"被定义为长江口船舶航行的重要通道,如吴淞口航道、宝山水道和新桥通道等,这些名称在船舶导航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区片"特指那些具有一定地理范围但无明确边界的地区,例如历史上的繁华区域外滩,以及曹家渡和打浦桥等地,这些地方通常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


再者,"集住地"指的是城市中由农村自然村演变而成的居住区域,它们通常有特定的范围,并且门牌编号统一,如静安区的康家桥和普陀区的陆家宅东村,这些地方反映了上海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变迁。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上海市的地名管理和相关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旨在维护地名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确保公众对地名的认知清晰明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含附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加强上海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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