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1、满足苏州市《生育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条件。
2、在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内,如家庭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多胞胎生育津贴标准:多胞胎出生,以3位及以上为例,第一胞胎按单胞胎领取,后面每个胞胎多出生育津贴标准为:第二胞胎10000元,第三胞胎15000元,第四胞胎20000元。
5、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
6、每年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
7、参加过职工国家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应当在申请领取津贴期间通过家庭参保登。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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