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属于国家所有,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