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报废条件分两种情况:
1. 普通皮卡的报废年限为10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或行驶达到60万公里就要报废。
2. 家庭用皮卡车没有报废年限,只有行驶达到一定公里才会强制报废。
家庭用皮卡车的年检要求: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以后一年年检1次。针对年审不合格或超出60万公里的皮卡车必须损毁。
机动车报废状况有:
1. 车辆比较严重损坏或车辆的安全系数欠佳无法修补。
2. 取代车辆,没有零配件来源的车系。
3. 车辆期限长,油耗超出在出厂要求百分之十五。
4. 通过一次维修和调节,安全系数不可以达到规范。
5. 车辆排气管规范不合格。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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