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今的工资保险是否得到赔偿?是否还有其他的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我的权利如何维护?谢谢! 急盼!!!

03年12月公司人力资源部无任何理由叫我待岗,当时劳动合同未到期,叫我自己去找岗位,我找到了岗位以后,人力资源部领导不签字,层层为难我,又催我叫我写辞职报告,我未写,他们就停工资保险至今,期间我找他们,他们就叫我写辞职报告.算下岗.我该怎么办?

你未上班期间,单位应当支付你生活费,并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你生活费,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4
拿好对你有利的凭据,到法院去告他们去。
第2个回答  2010-12-2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