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赔付。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必购险种,驾驶未购买交强险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
交强险是赔给除车主、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的,比如造成对方事故车辆、人员受损,或第三方财物(如护栏、花坛等)受损,可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
根据2020年9月后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
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自己把车前保险杠撞坏了,自己的车不能通过交强险赔付,需要自己承担。因此,只有交强险不能完全转移车辆驾驶过程中的风险,还应当配置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轮胎单独损失险等。
车损险:被保人或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商业三者险:被保人或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对于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人或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坏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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