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庭审中,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法官如何取舍?

如题所述

    在法院庭审中,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法官会结合证据材料及价值判断进行取舍。

    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类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原则上均从对己方有利的角度进行陈述或辩解,所以出现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是正常的。此外,也存在书记员记录或同步语音翻译错误的客观情况,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认真核对笔录内容即签字,也会出现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情形,这就需要结合客观证据以及各方意思表达的切合点还原案件事实。

    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不同案件中也不一样。对民事案件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而对刑事案件来说,法官一般会倾向于原笔录记载的内容,如果庭审中前后意思表达不一致,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等,那么对应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在量刑幅度上会被限制,甚至直接不予认定。

    总之,法官取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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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8
我只想说不是你说什么法院就要采纳什么,要结合证据才能进行认定。
第2个回答  2021-02-18
矛盾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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