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否认我的工作年限,可以从那些方面找证据来证明我的入职时间?

我于2004年5月10号进入某公司工作至2011年2月,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上公司否认我2004年5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公司工作的事实。我应该从那些地方去搜集证据呢?(从公司手里想拿到相关证据是没戏了)。请有相关经历或经验的人士多多指教,不胜感激!

2004年5月10号进入某公司工作至2011年2月,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上公司否认我2004年5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公司工作的事实的,对你来讲只要有工资单(最好就是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账单,那么2004年5月公司发给的工资就是直接证据)、考勤卡、上岗证、或者已经离职的同事(两人)做人证(在职的一般不会作证)都是可以了。劳动纠纷属于证据导置的民事案件,其余的证据要由你得公司予以举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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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5
2004年5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证,出勤表,工资单,银行的工资卡,工作记录和各种记录,同事的证明等,都可以成为入职时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9
工资,工资单、工资卡等等,出入证、工作证等等,都算证据,另:举证责任倒置,公司否认,是由公司举证,拿出考勤表、工资表,证明里面没有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2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一)、(三)、(四)均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从(二)、(五)处收集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11
可以从公司附近的居民、公司傍边常去的小吃店、公司过年过节发放的一些福利凭证、公司给你买的保险记录、因工作关系和一些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或事物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