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17
请求全国人大领导关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侯广志。高忠华。毕雪松。佟宁。李炜。勾结桦甸市法院审判长,李刚,于福超,公开帮助桦甸市国税局领导李国强虚假恶意诉讼。公开对我进行诈骗。公开帮助李国强把我钱诈骗走。公开帮助李国强洗钱。公开充当恶势力团伙李国强个人在外经商办企业到处诈骗的保护伞。
院长姜富权和法院纪检监察窒不作为。包庇纵容审判长公开帮助李国强虚假恶意诉讼,对我进行诈骗。支持审判长公开制造冤假错案,公开帮助李国强洗钱。勾结起来一起充当桦甸市国税局领导李国强个人在外经商办企业到处诈骗的保护伞。性质极其恶劣。
司法机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帮助桦甸市国税局领导李国强,把我和家人诈骗的家庭无法生活,面临妻离子散。
第2个回答 2019-07-19
人命大案!邯郸中院叶洪明在审理2016冀04刑初43号中尸检鉴定伪劣造假,病理报告原件从未出示(怀疑报了保险)出具两份报告内容相互依据互相矛盾漏洞百出时间前后颠倒24天。律师提出质疑,公诉人说是笔误又解释不出!越描越黑难圆自说!明显造假,开庭不让造假人和证人出庭质证,对孙海龙陈述不采信不调查。开庭前律师曾书面申请法院、庭审中孙海龙又提出要求对尸体重新鉴定。叶洪明不理不睬,不给任何答复。开庭不到一小时,公诉人一句解释不出的笔误二字就宣告休庭判决十二年!涉嫌受贿!2、孙海龙不服提起上诉河北高院2016冀刑终457号以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撤销2016冀04刑初43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3、邯郸中院杨国栋对河北高院发回重审的案卷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不处理。开庭不让造假人和证人出庭质证,庭审最后让律师和被告人必须在空白纸上签字2017冀04刑初17号维持原判。4、河北高院熊学军对孙海龙上诉状上举报的让律师和被告人必须在空白纸上签字、法大鉴定明确写着严重性酸性中毒不处理也不追究。最后宣告证据不足休庭等待开庭,未再开庭暗箱操作秘密维持原判。后又制造庭审假光盘让孙菊梅、吴伏林、安海龙等人在河北高院看,光盘前面啥都没有,最后宣判是孙红!这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骗取三份保险1万3,赔偿金190万左右,然后勾结制造假鉴定假证据故意陷害嫁祸于人的特大典型的冤假错案!肯请有关领导顺从天意,替天行道!还受冤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