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房地产代理合同,甲方公司盖公章,我们乙方只是签名按手印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半年前和一家本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房地产代理营销合同(同是一个城市),而且项目是跨省的一个小县城,项目是空地的时候就介入,介入几个月后就在半年前签定了营销代理合同,并且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下签订了相关服务条款和合作代理佣金,随后按合同约定我们乙方就开始建设销售团队并开始前期运作和蓄客达项目半年多后,在项目即将要开始认筹期间,开发公司突然说要重新签定合同下调一半的代理佣金及增加其他附加条件!我想咨询各位,类似这样的事情如何用合理途径来解决!我方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近50万~~~
1、个人与开发公司签定房地产代理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对方已经盖公司公章);
2、如果按国家合同法规定没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后,我们前期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能用什么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目前我们正在筹办新公司中(如果我们公司成立后法人就是前期合同代理人,合同是否有效);
3、如果我们房地产代理公司成立后,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除了房地产经纪人证外);
如果合作不下去有什么合理的途径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谈赔偿金,,大家帮助出个主意,谢谢~~~

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基本要件具备且他们是一个适格的房地产机构,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在你们针对该合同充分信赖的情况投入高达50万的资金的前提下,完全满足信赖保护的基本原则,那么他们是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即使他们否认签订合同不是他们公司的本意,因为所盖的公章你们也有理由去信赖他们,这就是所谓的表见行为,也可以说是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这里,我们作为受害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他们理应赔付。

现在你们公司才筹办,那么你们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以的是谁的名义,其实不管是这个即将成立的公司还是某个个人,都需要以个人来做原告,因为你这个公司是你虚构出来的,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方面,如果你们以的是单位名义,你们也许应该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你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你们告知了对方,对方已经认同的情况不算在内。

整体来说,这个案子不是特别复杂,但是涉及的面比较广,牵涉的内容比较复杂,你的表述我也不是完全清楚,所以最好还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口头陈述应该比较清楚,咨询律师不需要付费,至于请不请律师,打不打官司,你自己慎重考虑,或者请律师去协调也是可以的,有时私下调解获得的利益更大,而且可以减掉不少麻烦。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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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是无权买卖房屋的,除非是你自己的房产。这样的情况下合同应当归于无效。
2、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因为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你们双方都有,具体损失按责承担。
3、这是比较好的办法,因为这可能会通过重新签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里提醒注意如何去签订合同。你们公司成立在后,对于公司成立之前的行为公司没有追认的权利。
4、参考第一点
qq:770364699
第2个回答  2011-05-16
房地产代理营销方需要一定条件,签订合同无效时,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5-16
请你去问专业的律师,谢谢,在这里,让我看到起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