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和一家本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房地产代理营销合同(同是一个城市),而且项目是跨省的一个小县城,项目是空地的时候就介入,介入几个月后就在半年前签定了营销代理合同,并且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下签订了相关服务条款和合作代理佣金,随后按合同约定我们乙方就开始建设销售团队并开始前期运作和蓄客达项目半年多后,在项目即将要开始认筹期间,开发公司突然说要重新签定合同下调一半的代理佣金及增加其他附加条件!我想咨询各位,类似这样的事情如何用合理途径来解决!我方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近50万~~~
1、个人与开发公司签定房地产代理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对方已经盖公司公章);
2、如果按国家合同法规定没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后,我们前期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能用什么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目前我们正在筹办新公司中(如果我们公司成立后法人就是前期合同代理人,合同是否有效);
3、如果我们房地产代理公司成立后,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除了房地产经纪人证外);
如果合作不下去有什么合理的途径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谈赔偿金,,大家帮助出个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