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的新问题

本科生论文,参考用,老师让写国企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谢谢各位!
主要是将一些国有企业2005年以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讨论,内容要新。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初探

随着国企改革和社会配套改革的深化、发展,随着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化、经营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员工身份社会化以及企业经营自主化,企业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如何正确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就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作一初步探讨。
一、经营者行为存在的现实问题
1.经营者的责任不对应。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一些企业尽管进行了 “公司化改造”,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但仍然并不完全具备独立法人的实质,还没有真正实现法人治理。其表现为:一是企业承担了本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如职工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这些责任已经成了企业无法解脱的包袱,而且越是历史贡献大的老企业,包袱越是沉重;二是企业没有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责任,负盈不负亏,即使破产了,最终还要由政府出面收拾残局,因为国家对企业仍负无限责任。因此。企业经营好经济蚊益高也得不到什么好处,还可能要为同一系统中的亏损企业多承担一些义务,所谓的“兼并”往往是把低效益的企业推给高效益的企业。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甚至破产,除对贪污者、失职者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经营者不会承担经营责任,因为他要以找出种种客观理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果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谅解,还照样可以易位做官。由于国企经营者不负经营责任,汉有经营的风险约束,也就没法使他们象经营自己的财产那样兢兢业业。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加大,以及一些经营者大肆挥霍浪费的现象,正是经营者责任不对应的结果。

2.经营者的权利不对应。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它必然要以“对国家负责”的名义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又由于国企经营者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任免,经营者怕得罪上级而丢了官,必然要服从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失去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管理为管理企业的唯一手段,习惯于对“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校,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企业及经营者的办法、体系,所以在“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以后,往往形成放任企业自流,这就使企业经营者成为实际上的国有资产代表。在所有者监督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员工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对经营者的监督又十分乏力,即使是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最终仍需上级解决。企业经营者没有完全得到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却取得了国有资产除所有权以为的一切权力,目前的众多事例和案例表明,经营者权力不对应的问题,正是国企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3.经营者报酬不对应。国企经营者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投人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高智力、高风险和超时性的劳动。他所应得的报酬。应当与所付出劳动的质量相对应,并具有风险性。而实际上他所得的报酬却是按学历、职称、资历、级别等非经营性因素,并排除风险性考虑。这就使企业搞好搞坏与经营者的收入没有多大关系。这种经营者不分享或分担经营结果,报酬与付出不对应,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因而导致了一些国企经营者“另辟蹊径”,拿了不该拿的钱。或者只对任期内的行为负责,过多地追求短期效益,甚至出现“在职一任、取悦一时、有钱就花”的现象。目前,物质激励偏低、职务消费或隐性收入不明、灰色收入偏高、收入构成不合理的问题异常突出。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设想
改革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使用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职业风险,强化产权约束和企业内部约束,应是对国企经营者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经营者任命、聘任双轨制。
国企经营者,通常采用政府任命的方式。在实践中,由同一政府结构不同主管部门任命和设立的经理与书记、“新三会”与“老三会”往往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使关系难于理顺。为解决这一矛盾,有的企业采取了书记、经理或书记、董事长、经理“一肩挑”的做法,虽然理顺了关系,却又弱化了内部的制约机制。
产权明晰则必然要求改革经营者使用机制。在现代企业中,如果股东对经营者不满意,可以解聘他们。因为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各位股东的实际利益,所以他们选董事、厂长自然会慎之又慎。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领导的任免权属于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多年来上级任免的实践证明,一方面,由于政府缺乏充分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所以上级任免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也难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受到损害时能及时更换企业领导人。因此,为避免主管部门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损害,应建立任命、聘任双轨制,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任命董事长,而经理则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提出推荐和罢免的建议,最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罢免。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办法,实行个人负责制。
2.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企业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世界著名的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总裁松下幸之助就认为:“企业的兴衰,70%取决于企业的经理人员”。而经营者的身价如何定位,在西方也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因为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不同,致使不同行业之间有利润厚薄之分,同一企业的利润在不同时间有峰谷之分,任何人都很难准确地判断这些变化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是市场状况或经营行情变化的结果。正因为如此,经营者的收入一方面要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另—方面还要由人才市场的竞争来决定,而不能光靠计算企业的效益决定他的优劣。

我国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经营者人才并不缺乏,关键是缺乏一个经营者施展才能的机制。因此,应当在社会上,实行经营者队伍职业化,并相应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这样,才能引入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等机制,起到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并使经营者保持危机感。
由于经营者上岗与否、收入高低,都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对于经营者而言,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而且还可以增强竞争的优势。所以,只有建立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形成对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约束,从而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得,个人利益与企业未来的长期发展的结合,体现按市场平均激励水平进行激励的原则,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激励的双重作用。
3.实行多元化年薪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现有的国有企业最终主要形成两类:一类是以国有独资企业形式存在的少数国有骨干企业;另一类是以市场为主导、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的绝大多数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可比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再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进行设计。公司制经营者的报酬,应实行多元化结构的年薪制。
所谓年薪制是指根据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年度工资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一般分为基薪和加薪两部分。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试点。试验证明,实行年薪制,把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和长期发展切实地挂上了钩,并将目前的隐性收入显性化。这对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起了很大作用。

在我国,深圳市的国有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已经5年,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深圳市国企“经营者”指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者的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基本年薪是对经营者基本劳动的认可,起保底的作用,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者都会得到这个最低收入。增值年薪是指按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是对经营者劳动质量的认可,一般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奖励年薪是指当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超过一定幅度时给予的奖励,是对经营者劳动风险的认可。1998年实行年薪制的 80家企业,最高年薪为24万元,平均年薪为12万元,是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年收入的7倍。
美国的年薪制一般采用合同约定报酬的形式。其中固定年薪占较小份额,而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奖励年薪占了绝大部分。美国《幸福》杂志对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总裁们的报酬基本上是由21%的工资、27%的奖金、16%的长期激励、36%的股票类收入构成。这种根据长期经营业绩而确定的年薪比重占多数的办法,是为了防止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或帐面利润而忽视长期绩效。
日本的年薪制注重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构架。经营者在企业中几乎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使其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去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及个人的社会地位;其年薪主要由工资和奖金组成,一般来说,不超过昔通员工的10倍。工资大体比企业平均水平高一定幅度,奖金则较丰厚,差别也较大。此外,经营者还有其它的收入,如报销交际费、较高的退休金等。
国内外年薪制的实践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是世界趋势;年薪制,促使经营者必然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助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我们可以借鉴深圳和美国的经验,使固定年薪占较小份额,而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奖励年薪占绝大部分,奖励年薪一般最高超过基本年薪的10倍,股票类收入构成不低于30%。用这种根据长期经营业绩而确定的年薪比重占绝对数额的办法,防止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长期绩效。具体报酬比例可以是:20%基本年薪工资、30%奖金、20%长期激励、30%股票类收入。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是企业的董事长和经理。
4.实行有效的监督。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对经营者建立“硬约束”的职业风险约事机制是关键,即把经营者的荣誉、地位、工资待遇同企业的经营绩效紧紧连在一起,荣辱与共,同舟共济。因此,扼制国企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实行提“监事会”制度和“驻厂特派员”制度。“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或经营者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等。国务院授权监管的部门和机构,在监管中主要通过会议、拟订法规、制定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等形式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但国家这么大,国企这么多,仅靠几个监督机构无法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每个国企进行切实地监督,“监而不督”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根据条例规定,“监事会”成员构成十分复杂,而且他们的收入与监督业绩也不直接挂钩,再者,处身企业之外对企业信息又不可能及时了解,靠这种监督办法也不可能实施全面监督。特别是企业公司化后,实施监督的难度就更大了。“驻厂特派员”也将被证明有很多弊端,只能算是一时之举,而不能治本,主要原因是存在特派员个人利益、责任与行为风险不挂钩带来的问题,还需要其他监督组织对特派员实施再监督。因此,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国家委任董事长制度。事实证明,企业内部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加坡对“政府企业”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做法是:政府完成企业组建之后,让企业完全进入市场,由市场来决定其生存、发展或倒闭。为保障国家利益,政府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委任董事长监控成员,该成员不参与经营、不干预管理,但懂得如何监控企业的经济行动。就我国而言,国家对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应由国家派出高级监督人员到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行使监督权利,在我国实际可行的方法莫过于委任企业董事长。
(2)实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法人实体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权分离”的组织管理形式,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因为它对企业经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的发生,它比政府监督会有更大的进步。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法人拥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亭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国家股东与其它股东一样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保证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出资者均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直接支配。这就使法人对出资者真正承担起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只有通过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在国有企业还应建立企业职代会制度,参与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
(3)实行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实行年薪制对经营者考核时,虽可以对经营不佳的经营者采取降薪减薪手段,但很难控制他的职务消费,因此。应建立经营者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为此,在法律中除“贪污罪”、“读职罪”外,还应设立“损害法人财产罪”,以追究经营者由于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造成对他人财产的巨大损害,作为约束经营者的重要手段。此外,还要废除硬性划线退休制度,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经营者应不受年龄限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营差的应降低级别,直至终止其职业活动。
(4)完善社会和其他监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革国企的社会监督体系势在必行。社会审计实质是对国家的行业监督、特派员监督、企业监督实施再监督,同时,也接受国家的监督。但目前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业务发展缓慢,事务所发起单位繁杂,行政干扰较大,低价竞争、商业行为过重等,损害了应有的“公正”形象。国家的行业监督,如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存在机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的问题,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存在经济处罚多、行政处罚少,对单位处罚多、对个人处罚少的现象,甚至部门干预,不了了之。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应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促使行业和社会监督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其他所有者的利益。建立这样的监督体系,可以明确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企业高层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的职责范围,明确民间、政府、企业法人等之间的牵制关系,有利于政令畅通,促进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行动规律平等竞争。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违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搞不平等竞争的不良行为,最规范、最有力的制约和打击手段仍是法制。因此在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首先应健全和完善财会法规。使之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具体,堵住企业和执法者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做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迫使那些以身试法者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
5.不必过于依赖考核指标。
国企经营者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同。因此,经营者的收入不应与政府公务员比用,而应取决于市场,在指标考核方面,应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指标、未来发展指标相结合。这样可使经营者更努力关注企业资产的增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行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经营者的年薪必须与企业的资产增值、利润实现程度挂钩,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未到审计完毕不得领取全部年薪;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手中握有的本公司股权;经营者的职位消费要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实现经营者职位消费的透明化和标准化;应培养国企高层经营人员树立创新、敬业和强烈的成就欲等企业家精神,对取得优秀业绩的、成功的国企经营者应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使其享有成功的精神乐趣,同时无形中也会产生不进则退的社会压力。
综上所述,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仅要给予经营者应有的权利和利益,还要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积极发挥经营者权利的决策制约机制。这样,才能促使经营者在不断的激励和约束中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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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28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竞争更加广泛、激烈。2002年,我国合同利用外资将超过500亿美元,成为本年度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目前,在我国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已有20多万家,世界500强中有400多家来华投资,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泛,400多家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了研发中心。与此同时,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至2002年6月底,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已有6750多家。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给国有企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国有企业只有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加快企业制度改革、调整企业经营定位、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培育企业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注重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才能适应这一新的变化。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紧跟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步伐,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围绕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开展党的工作,也必然要求企业党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掌握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则,学会和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方法,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行家里手。

  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4371户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达到76%。其中,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达83.7%。已有406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22户到境外上市,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一股独大”局面开始改变,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企业资本构成发生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也会随之有所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从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进企业党组织的设置,保证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要积极探索,妥善解决。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突出。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据安徽、山东省调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体状况不容乐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尚未形成,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情况比较突出。加人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与我国企业的人才竞争将更为激烈。一些优秀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流向外企的情况增多,部分行业的熟练技术工人也出现了短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面临巨大挑战。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国有企业每年流出的研究生、本科生、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是流入人员的1.5倍、2.2倍、3.2倍、2.8倍。人才流失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青岛市2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1990年后引进的大学学历以上人员的流失率高达40%,山东省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短短一年内流失了350名骨干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办法,构筑企业“人才高地”,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科学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激励约束的新机制,使企业需要的人才,在国有企业选得出、留得下、用得上。

  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职工思想观念活跃、多样,思想政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对各种单位和组织的依附性明显减弱。许多国有企业职工对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拉大收入差距,部分职工下岗分流,一些职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等现象,意见很大,心理失衡,对改革前景失去信心,有的甚至出现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调查中有的下岗职工党员说:“下岗后,党组织找我们,不是让开会,就是收党费,根本不问我们生活上的困难。改革是把‘双刃剑’,把我们伤得很深、很痛。”一些党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日益淡薄,对党组织的活动产生厌倦情绪。加人世贸组织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向我大量输出物质和文化产品的同时,也输出他们的意识形态,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这种机会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党组织面临的思想、舆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大量增加,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据2002年上半年对全国23364户改制重组、停产关闭破产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调查摸底,其中2731户企业存在不稳定的隐患,占11.7%。这些企业中有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567.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5.4%。其中,党员68万人,占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总数的12%。许多职工下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找不到新的就业岗位,每月仅靠低保金或基本生活费维持生活,生病治疗难、子女上学难、居住条件改善难,近年来时常发生职工群体上访事件。仅2002年一季度,辽宁、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五省市就发生职工上访事件155起,涉及职工22211人,有的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据有关部门测算,今后3-5年内,全国将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2850多户,涉及职工500多万人。可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对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表明,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加大,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妨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调查中各地组织部门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不能全面理解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对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搞国有企业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应当从市场竞争中退出”;有的认为,加人世贸组织后,企业主要依靠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企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不设立党组织;有的认为,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就行了,没有必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的认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减员分流,是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则引起的必然现象,只能靠经济手段,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很难发挥作用,等等。这些错误认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虽然表现形式和表现程度不同,但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是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调查中许多同志认为,这是导致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省只在省以下地方党委和企业中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对省委及其职能部门则没有要求。有的地方目前还没有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对那些党建工作问题多的企业,采取回避态度,长期无人过问,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但没有随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变化不断充实完善。山西省反映,有的地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抓得好不好并不影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结果使责任制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只重视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奖惩,忽视对企业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使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只注重抓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的党建工作采取不关心、不支持的态度。

  三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据辽宁省对293户国有企业1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认为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的占34.2%,有59%的人认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有些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没有进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的企业党委书记甚至连董事会成员都不是,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知之甚少。如武汉市调查的64户国有公司制企业中,党委书记没有进入董事会的有14户,占21.9%。还有一些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一肩挑”的企业领导人,不能正确行使两种职权,承担双重责任,只抓经营、忽视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比较严重。

  四是不少国有企业党务干部队伍不稳、后继乏人,党务工作者兼职化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被撤并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企业在内部机构改革和分流人员过程中,首先向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者“开刀”,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专职党务干部逐年减少。据调查,不少地方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平均仅为0.2%左右,与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差距很大。在干部配备使用上,各地普遍存在着“强者能人搞经营,老弱病者抓党建”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党务干部的报酬明显低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一名党务干部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书记等多个职务,有的企业党务工作部门只有一名干事,致使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党组织在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上,习惯于用旧框框认识新问题,用传统思维分析新问题,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面对发展的压力和各种困难、风险,应变能力较差,缺乏探索勇气和创新精神。一些企业党务干部由于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其他专业知识,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活动缺乏吸引力,特别是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成都市152家破产国有企业中,原有党员6926人,其中组织关系没有着落的有749人,占10.8%,402人成为“口袋党员”、“挂空”党员,游离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外。不少人长期不与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少数党员表示“当不当党员,要不要组织关系无所谓”。一些离退休职工党员在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很多人不再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减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参考资料:http://www.bjdj.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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