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被冻结财产冻结期限到可是房管局还需要法院解封

我于14年与甲方产生民事纠纷,甲方上诉并请求法院冻结了我的房产,当年经过民事调解甲方撤诉,此案结案。当年冻结房产期限是2年,而且法院并没有告知我的房产被冻结,今年我要进行房屋买卖,房管局查出房产冻结,虽然已经过期但还是影响了交易,我去法院咨询如何解除冻结,法院说需要当年甲方提供解冻申请,交到法院裁定然后由法院的人带着去房管中心解冻,但是现在甲方已经找不到人了,而且当年已经结案,甲方撤诉,并没有义务再出具解冻申请并盖公章,我该怎么办?

一、法院查封的房产,在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是可以对房产予以解封的。
二、房产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四、被查封房产的解封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五、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解封后就按正常房子交易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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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1
对于已经超过查封期限的房屋,是否需要法院再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执行不一,有的法院还继续裁定解除查封,而有的法院就不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直接由房产部门自动解除查封。
如果房产部门要求法院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法院不能以申请人没有申请为由拒绝被申请人解除查封的请求,可以由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因为法律规定很明确。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当事人申请,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主动在裁定准予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所以,你可以直接找当时案件承办法官,直接要求他下达解除查封裁定书,并立即给你解除房屋的查封。如果因此给你造成损失,属于法院的责任,可以要求法院自原告方撤诉之日起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