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1-01
对于已经超过查封期限的房屋,是否需要法院再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执行不一,有的法院还继续裁定解除查封,而有的法院就不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直接由房产部门自动解除查封。
如果房产部门要求法院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法院不能以申请人没有申请为由拒绝被申请人解除查封的请求,可以由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因为法律规定很明确。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当事人申请,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主动在裁定准予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所以,你可以直接找当时案件承办法官,直接要求他下达解除查封裁定书,并立即给你解除房屋的查封。如果因此给你造成损失,属于法院的责任,可以要求法院自原告方撤诉之日起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