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赔偿标准的计算是按照事故发生的年份计算,还是按照法院接到案件的受理年份计算?
应当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一年度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追问13年12月发生事故,14年3月起诉法院,那么法院是按照13年的上一年度计算还是按照14年的上一年度计算(因为法院是在事发后的下一年度接到诉讼的)?
追答什么时候法庭的辩论终结?如果是在2014年辩论终结,则按14年的上一年度计算
追问肯定是14年辩论结束的,(因为法院接到诉讼都是在14年3月了)允许我再罗嗦下,您确定你的回答是准确的吗?我非常需要正确答案,谢谢!
肯定是14年辩论结束的,(因为法院接到诉讼都是在14年3月了)允许我再罗嗦下,您确定你的回答是准确的吗?我非常需要正确答案,谢谢!
追答法律依据已经给你了,连法律都不信,你相信什么?
追问谢谢
13年12月发生事故,14年3月起诉法院,那么法院是按照13年的上一年度计算还是按照14年的上一年度计算(因为法院是在事发后的下一年度接到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