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根据规定公司只要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应该安排适当工作。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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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第2个回答  2014-11-29
你好,不是的,继续在职的,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如果决定离职会多两项,即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
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第3个回答  2020-12-12
你好,赔偿金分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保留劳动关系,只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想要上述所有赔偿,则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是伤残等级与上述时间并不冲突,可以随时办理。员工工伤之后,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伤残,是可以拿到全部赔偿的,如果有伤残者,那么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会暂时不予发放,等到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再次计算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4个回答  2014-11-29
工伤索赔分为几个部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n不知你的工伤有没有造成伤残,若造成了伤残,在辞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n单位不支付,你可以申请仲裁。追问

那我应该怎么办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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