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之后,单位不给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表,该怎么办?

我以前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的一名员工,因为种种原因,我于2011年3月份给单位正式提交了辞职申请,辞职办的还算比较顺利,中间也没有给单位闹僵。中水十四局是国企并且他自己有保管档案的专门机构,当时我们的档案都由昆明管理处管理,辞职之后,因为我之前办理了失业保险,所以单位就直接把我的档案转移到我们户口所在地(昆明市官渡区失业保障局)里面了,然后单位告诉我去失业保障局里面办理档案相关手续。根据失业保障局办理档案的程序,我跟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后,拿着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失业证,就直接拿到了自己的档案,当时失业保障局给我开具了去新单位的调档函并告诉我拿着这个去新单位之后,新单位给回函就可以了。
但是事后我发现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等我去了新单位之后,新单位告诉我,他们没法接受我的档案,因为我的档案关系还在昆明,只是把档案拿到了这里,也就是说新单位没有权利直接接受我的档案而不经过省外人才引进这道手续,而办理省外人才引进必须经过人才交流中心,也就是我的档案要进入新单位,就必须经手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而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原单位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表,并且要求昆明市人才交流中心给调档函上盖章。第一:我们单位不开具这些介绍信和转移表,根据我们以前领导的话说就是很久以来就根本不开了,这是没法通融的,但是我把这话给我们新单位的领导说了之后,他相当激动,告诉我他们根本不能这么做,因为新合同法规定了原单位有理由给辞职的人员开具介绍信和转移表,但是经过我多方协调,原单位还是拒绝开具这两类文件;第二:因为我的档案是从失业保障局里面拿出来的,没有跟昆明人才中心有任何的联系,而郑州人才交流中心又告诉我他们办理档案的对象只能是人才中心,也就是昆明人才中心而不能是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实在很纠结);第三失业保障局告诉我拿着档案去新单位就可以了,经我了解那是在昆明可以,但是在郑州就行不通,因为地域上的差异搞得我想当费神,但是经过多次联系,昆明人才交流中心还是同意给我办理转档手续,也就是档案可以经手昆明人才交流中心,但是以上所需转移表和介绍信都必须个人办理!
实在是太累了,哪位朋友给指点下迷津~多谢!

我是中国水电十二局的,也遇到了你同样的问题,现在转户口,需要十二局开具“行政介绍信”,但是人家死活不给开的,所以这边户口也一直没法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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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30
先到你原所在单位的劳动局告他,不行到原所在单位的法院告他。不过要保存好有关来往车票,以便索赔。如没时间可在你原所在单位的劳动局网上投诉也行。
第2个回答  2011-05-26
我现在也遇到类似的麻烦了,,哎,,可恶的中国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