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超市偷窃价值10元的物品,治安处罚是怎么执行的?情节严重么?

我朋友在超市买了个小西瓜,她把标签扯下来,贴在一个大西瓜上面,中间差价5元。
商场要求赔付损失,最大额度的赔付是多少?

我刚去了派出所,人也没见着!那里的民警讲: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要判处15天以下的拘留,我想问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在超市偷窃价值10元的物品,属于情节较轻的偷窃行为,从轻或者不进行处罚;情节不严重。
赔付正常损失就可以了,也就是五元。最好区和超市协商下,让超市出面和派出所说情,最关键还是看偷窃者的认错态度。
偷窃(或盗窃、偷盗),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
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他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偷窃是一种最古老的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以偷窃为主要谋生手段的那些人,称得上是古代流氓中资格最老的。
偷窃直接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偷窃和抢劫都同样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偷窃比较隐秘,作案者不希望被他人,特别是受害者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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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9
1赔付正常损失就可以了,也就是五元。最好区和超市协商下,让超市出面和派出所说情。还得看你朋友的认罪态度了。
2你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9
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你朋友这个情节太轻微了,教育教育把超市的钱补上,最多派出所罚点钱(我认为都够不上罚钱的)应该就能放了,占小便宜的毛病可不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9
情节轻微,可免于处罚,不会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