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产别有11种:
第一种,公产。是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主要有政府接管的房产、国家经租的房产、国家收购或投资新建的房产等。
第二种,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房产。房产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自行管理的房产。
第三种,集体所有制单位公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自行管理的房产。
第四种,代管产。对于那些产权所有人暂时还不明确的房产,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第五种,托管产。受房产产权所有人的委托,房地产部门代为管理的房产称为托管产。房产管理部门定期为产权所有人结算各项经济开支,托管人也可退管。
第六种,拨用产。产权属于房管部门,使用权属于使用单位的房产。
第七种,私有产。产权为私人所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八种,中外合资产。指中外合资建造的房产。
第九种,外产。属于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的所有房产。
第十种,军产。指人民解放军(部队、机关、医院、工厂等)自行管理的房产。
第十一种,其他产。包括不属于上述10类的其他房产,如宗教、寺庙等以及所有权未定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