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第一种情形,同一民事审判庭,不同的法官,在同一时间(以一天为限),在不同的法庭分别开庭审理。这样做,虽不常见,但可能性不排除,况且,做到这一点,没有什么难度。
二、第二种情形,在同一法庭内,不同的法官,按照先后顺序,分别开庭审理,在同一时间,即一天内,要先后审理十几天案件,确实有难度。
熟悉庭审程序的,对此,也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有几个案件的原告,没有到庭,法庭开庭后即宣布休庭;又如开庭后,即有当事人提出回避或延期审理的申请,法庭因此而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