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3月租了套商住房作办公室用,当时租给我房子的人自称是房东授权给他委托他出租的,结果我和他就签订了36个月的租期,我还和委托人口头商定好我在房内装修的金额能抵第二年的部分房租。拿钥匙前我按租房程序把资料给了房东委托人,并把第一年房租全额交清。
2009年3月左右真正的房东出现了,我以为他只是来看看实际情况的,谁知道他跟我谈话间流露出了不少破绽1.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2.要我把之前的租赁合同复印一份给他3.问我之前的房租去向4.并不知情我和房东委托人的口头商定。而且在我和真正房东再次签订合同前房东拒绝之前我和委托人的口头商定,由于我装修还未满一年,为了减少损失只能和房东重签合同,租期为24个月,从2009年3月开始
2010年6月我重新找了一个办公地点,就在准备5月搬出,在搬家的时候我告知了物业并交清了当月及以前的所有物业费及水电费,物业通知房东我搬出,房东委托物业代收了5月及以前的所有房租,就是说我6月搬出时已经交清了租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交房租的时候我通过物业的电话告知房东我不租房子了,房东提出合同中违约金的事,我便以当时和委托人商定的事情来应对,房东拒绝,至电话结束未提及钥匙的事。
2010年7月至8月间房东与我有一次电话,房东打给我的。叫我付清2010年7、8、9三个月的房租,我当时就重复告知房东我6月已经不租房子了,没法产生现在三个月的房租。就是产生违约金和装修款相抵而已,房东还是拒绝,至电话结束他还是没有提及房子钥匙。
他去法院起诉我,要我赔偿他2010年6月至今的房租及物业费,证据是1、我没有还他钥匙、2、租房合同中对甲方有利的条款
我曾经接到过法院的传票,但是我在开庭的时候没有出庭,这是我的失误。包括在合同中的违约金我也可以支付。
如果上述我没有说清楚的地方,可以补充。
“你也可以同主审法官联系,看能否重新开庭。”
可以吗?似乎不行吧,法官一直说一个案件在他那里不会同时有两个判决的,除非上诉或申诉。
那就要求调解,和房东直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
问下现在要赔偿多少钱?
谈不下来,等判决下来,直接上诉。
你好!现在法院判决是赔偿对方15800元,包含房租及物业费、诉讼费等等。
如果法院愿意牵线搭桥为我主持调解,而对方死磕不让,那我可以用什么理由上诉(您可以看判决理由)证据是1、我没有还他钥匙、2、租房合同中对甲方有利的条款
事情现在发展到判决下来了,而因为我缺席审判,现在原告申诉,通过我以上整理的口述材料是否有理由申诉。(法官说上诉的话没必要了,小案子一般到了中院都是维持原判的.)
你7、8、9月的房租物业费根本就不用给呀,你又没使用,物业可以给你作证的呀。
钥匙你可以说已交给物业了,是他自己不来领的,
既然这么欺负人,你就和物业合作下,宁愿给钱物业,也不给房东啊,给物业指不定还能少点。
合同中对甲方有利的条款,就已显示公平的理由,先驳斥下。
可以上诉了,申请物业方面证人出庭,或请物业写个证明。
上诉开庭前法官还是可以主持调解的,你也可以在调解中和房东谈。
如果租房合同上写明了,乙方不通过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那“因为你们的合同实际上还没有解除”还成立吗?
追答我的意思是因为对方已经起诉你了,要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如果对方以合同解除为由要你支付违约金,你可以根据情况合同还未解除。如果对方要求你支付房租,那么就证明合同还未解除,你只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如何选择就还要看是违约金高还是房租高了。
追问那是不是就是因为钥匙没给他就形成了合同没有解除?我两次告知不租了,属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呢?
追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明知你不租了那么属于你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
追问请问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追答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单纯的电话录音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