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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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体现着一代又一代人的价值追求。雷锋以一桩桩小事诠释了奉献精神、理想信念、爱国情怀,他在帮助他人中、在义务奉献中享受自己的人生乐趣,他满腔热情对待工作、对待同志,虽然他没有什么英雄壮举,但他却是人民的英雄和群众的英雄。
雷锋精神是一种超越物质、私利和欲望的理性精神的代表,它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楷模。这种精神体现着党的先进本色、民族的传统美德、时代的核心价值、高尚的人生追求,是人生价值和时代价值的充分体现。
它能够抵御我们面临的种种不良因素,能够排除阻碍伟大事业进行的消极影响,对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