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可以撤诉,但不建议撤诉,既然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应诉文书,从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是60天,加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要经过三个月左右,法院才可以开庭,开庭前三日送达传票通知原告,被告不按时到庭,缺席判决。
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