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开发的民用客机必须通过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美国航空管理局 (FAA)的适航证审查才能在全

球销售?莫名其妙!难道中国的大飞机卖到巴西还要欧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航空管理局同意不成?中国的大飞机获得巴西航空管理机构的适航证不就行了?关美国和欧洲的毛蛋关系!

  一、何谓适航证?

  这是由适航当局根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以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

  二、适航证的类别

  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只拥有临时国籍证的航空器不能申请适航证,但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适航证也叫做适航证书,飞机制造商的新机型要在全球市场上投放,除了要得到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美国航空管理局 (FAA)的适航证外,还需要获得进口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证明。这是由波音、空客二家公司在全球民航客机的垄断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目前国际的通用标准之一,目前为世界其他国家(其国力所限,只能参照欧美标准)所公认。

  三、波音在中国要投入营行,必须通过中国的适航证审查

  例如:美国的波音787飞机,在2012年底时,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尚未给波音787飞机颁发型号合格证,波音787交付国内市场运营,也必须获得中国民航局颁的型号合格证,是波音最终向客户交付飞机的正常推进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

  四、中国民航局的型号合格证

  其实就相当于适航证。如果没有获得该证明,则飞机将无法投入运营。标准适航证书颁发给按照普通(normal),公用(utility),特技(acrobatic),通勤(commuter)和运输(transport)类分类认证的飞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设计、生产及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须向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及维修许可证书。航空器需有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对于为国产大飞机配套除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以外的航空产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要取得其供应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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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5
事实上,美国和欧洲的航空集团在世界上形成了垄断,不仅仅是商业渠道的垄断,也是关键技术(如发动机)的垄断,更是“标准”垄断

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美国的适航证,没有这个证,甭想进入国际市场.不进入国际市场,那就亏本了.飞机必须量产才能赚钱,因为前期投入很大。

没有这样的适航证,连大多数国际机场别人都不让你降落,理由是有“安全隐患”追问

中国把飞机卖到巴西,日本,韩国难道除了他们本国的航空管理机构的适航证还要欧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航空管理局的适航证不成?

追答

欧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联航航空管理局(FAA)有适航证双边互认协议

这两方的适航证其实就是当下世界的标准,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没有它寸步难行

航空规章是为保证民用飞机的使用安全而制订的一套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实践经验的积累,是国际上公认为保证飞行安全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航空规章涵盖了民机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人员和企业的资格认证等事宜,在技术上、管理上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各国民用航空制造业和民航运输业基本上都照此办理。

  在美国,适航管理归属联邦航空局(FAA),遵行一整套联邦航空规章FAR。

  在欧洲,则由欧洲民用航空联合会(ECAC)所属的适航管理部门——欧洲联合航空局(JAA)负责,遵行欧洲的适航规章(JAR),该规章是在FAR规章基础上按欧洲情况做了少许修改补充,两者大同小异。JAA有20多个成员国,在法律上是不能替代各成员国的适航部门直接向申请人颁发证件,它只能代表成员国适航当局组织联合审查组,由联合审查组对被审查人按照《联合审定程序》进行审查,再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成员国的适航当局,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颁发型号合格证。

  俄罗斯也颁布了自己的民用适航规章,其新的修正版在技术上已与FAR相当,在管理上几乎不变,虽然有所改进但不彻底,西方国家适航当局以仍不够严格为由不加认可,所以目前还不能向西方国家出口民用飞机。

追问

大哥,我的问的是“中国把飞机卖到巴西,日本,韩国难道除了他们本国的航空管理机构的适航证还要欧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航空管理局的适航证不成?”,您直接回答是还是不是就成!写这么多木有用啊!这叫干活不由东,累si也无功啊!

追答

中国卖飞机到外国当然要美国和欧洲的适航证

当年卖运12就是的,运12是中国第一个获得美、欧适航证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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