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连续给我开出三份警告,1)copy公司信息给外人。这个我没做过 2)迟到 3)说我利用工作时间上网。三份警告书都只给我看了下,均没有我的确认签字。第一份的内容也不真实,领导自己臆断的。公司规章制度上有写不得迟到,不得因私上网。也有规定3份警告可解雇。但是规章制度只是发给个人,没有签字。算不算合法?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或者不续签,我能得到赔偿嘛?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