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13
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制度规定了,书面3次警告算一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经征求工会意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反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0-05-31
可以对你进行书面警告,但是具体到是否能够辞退你,还要看你们公司员工手册和相关规定是怎么表示的,如果公司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并可以举证你知道这些规定,那么就不支付你经济不成今,建议你看看是否和经理有什么误会,按说一点小事不至于这样!可以解开误会最好,但是如果是一点小事,你的上司就以解聘你作为要挟,那么他也不是一个有气量的领导,会阻碍你的发展,离开这样的公司也没什么可惜的!建议你以后和仅限工作关系的上司或同事不要开不合适的玩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31
没有理由无条件开除!可以获得赔偿!工作九年可以获得9个月的赔偿,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