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无标线十字路口发生相撞事故,双方都是直行,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机动车超速,电动车已经穿过一大半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合理吗?
交法规定,直行车辆通过无信号灯无让行标志的路口,需让右侧来车先行,如果事故中电动车从机动车右侧开来,那么机动车要负全责,如果机动车从电动车右侧开来,由于机动车有义务礼让非机动车,所以也要负次责,而超速可判定为事故诱因之一,可加重责任比例,所以交警判对等责任是没什么问题的!
追问电动车已经通过大半个十字路口了,电动车是不是享有优先同行的权利
追答跟车身通过了多少无关,这个不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
追问这不是由于车辆超速造成的直接原因吗?如果车辆不超速电动车可以安全通过,由于车辆超速,行驶速度过快造成的交通事故,电动车要付同等责任?
追答我说过了,通过无信号灯无让行标志的路口必须遵守让右原则,这一天是前提,其他因素在此基础上增减责任,所以没有让右侧来车先行是基础,机动车超速会产生影响因此增加了机动车的责任,这就是判定对等责任的原因
就好比机动车在路口掉头,动作只要没有完成,对向直行车辆撞上掉头车辆,也是掉头车辆的原则,你不能说因为对面直行车没采取制动而判直行车有责任~~
掉头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