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要是钱还不上怎么办?数额巨大的,主要是现在钱花了还不上,就是家里所有钱加一起也不够

想问下没收家产以后,家里一分钱都没了,以后赚的钱还需要还吗?没收家产是不是连一个房子都不给留呀?请好好回答谢谢

法院会强制执行。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其他财产会被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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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5
1、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收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2、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已经诈骗受害人的赃款挥霍一空,且在其归案后,就算拿出其全部个人财产,亦无法弥补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其直系亲属亦不愿帮助其偿还受害人
那么这种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3、诈骗罪,是需要人身刑罚与财产刑罚同时处以的,如果受害人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罚金的时候,先行执行了犯罪分子的财产,导致其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受害人。
受害人有权依法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先民后刑”的罚金执行原则,先行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执行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且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受害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6条
第2个回答  2011-05-04
如果能把钱还了,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你。
家里的房子不会都给你没收了,会留一部分给你生活的,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追问

那想问问,要是钱还不上,以后家里人赚的钱还是要还的吗?

追答

家里人赚的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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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04
你好,罪责自负,对因诈骗罪的民事赔偿而言,也应由犯罪人以自有财产偿还,不得侵犯其他家人的财产,如日后犯罪人有财产的也应作为赔偿的财产。没收了也应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59条对没收财产范围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1-05-04
你好,我国刑法并没有没收家产的说法,只有没收财产的说法。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同时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
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如果家人只有一套房子用于生活,是不会没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