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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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杯女子的故事——中国古代法律中的情感之法
www.arkoo.cn 2006-5-3 19:13:13
作者:小凡
今天读在到比较法学者高鸿钧的著作《现代法治的出路》时,在“情感之法和理性之法”一节中了解到一个被记载在《宣和遗事》中的故事。小凡打算把它写下来和朋友们一起分享。
它讲述了宋徽宗赵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宣和年间,宋徽宗下令元宵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与鞭炮,还可以连续几天观游灯展,京城真是热闹繁华到了极致。元宵节当天就更热闹了,天子在宣德门上观灯听戏曲,百姓则在城楼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欢,每个人还可以领受到宫廷的赐酒一杯。正当赵佶为皇城一片与民同乐的景象而高兴的时候,有人来报告称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赐的美酒后还想把金杯占为己有。她也被警觉的侍卫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处罚。
宋徽宗见那女子表现镇定,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违反大宋律法。聪明的女子诵《鹧鸪天》词回答了宋徽宗。“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这段词说了些什么呢,我试着给大家做翻译。
她聪明地为自己辩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悬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灯也十分光彩耀眼。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观灯,一路上有说有笑,一直逛到了宫殿南正门,小女子因为迷恋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们被人群挤散了,自己平时很少出门,一时间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个人在人群里转来转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无奈间,突然听到传宣说皇帝尝赐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挤上前去争得一杯喝了,并将金杯揣入怀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责问,想以此作个证明。”面对皇帝的威仪,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飞魄散,跪倒求饶。可是这女子竟然从容诵出《鹧鸪天》。结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卫士送归。
就这样窃杯女子凭借机敏和才华,把一场可能让自己和家人名誉扫地的危机不但顿时化解,而且还留下这样一段佳话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满民间趣味的词。

 
鹧鸪天
月满蓬壶①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②。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③。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作者简介】
据《宣和遗事》载:此词作者为宋徽宗时,元夕观灯之女子。

【注释】
①蓬壶:即蓬莱。古代所说为仙人所居。
②端门:宫殿南面正门。
③鸳鸯失群:夫妻分散。

【评解】

《词林纪事》根据《宣和遗事》载:宣和间,上元张灯,许士女纵观。各赐酒一杯。一女子窃所饮金杯。卫士见,押至御前。女诵《鹧鸪天》词云云。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卫士送归。
词中记述宣和年间,元夕观灯的盛况。上片写京都的繁华。元宵节日,灯宣交辉,歌舞腾欢,笙乐通宵。下片写观灯女子饮酒窃杯的一段月话。这首小词,反映了当时都市生活的繁华,也反映了当时的佳风之盛。通篇以一个民间女子的口吻,写得婉转自然,颇具诗色。

颠倒黑白——谋杀夫弟之恶禀
主要案情是有兄弟甲乙,甲早逝,其妾何氏为水性杨花不安分之人。何氏欲与小叔乙私通,但乙远远避开何氏,搬到牛棚中住。但何氏一 晚潜入叔之住处欲偷欢,苦于叔阳具不举,何氏愤然之下将叔阳具剪去,叔大梦中嗥然一声而死去。后来有人报到官府,县令要判定何氏杀叔之罪。何氏用积蓄千两银子送给一讼师诸福宝,求为其开脱。诸福宝在状词中为其辩到:“窃孀妇何氏,不幸亡夫,氏志操柏舟,情甘守寡……乃叔也不谅,惹草沾花,氏鉴于事变仓皇之起……当在千钧一发之间,不剪不节,不节不剪。横暴之来,无策自全,神慌情乱,下此辣手……”
水性扬花、下手狠毒的何氏在讼师的笔下却变为为守贞操而不得已下手的忠妇,无辜而死的小叔变为惹草沾花、死有余辜之恶人,但一切 已是死无对证了。讼师的这刀笔确实是颠倒黑白、含血喷人的恶毒文字。
在讼师当中,当然也是有洁身自好,敢于鸣不平求正义之人。如一讼师路遇一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讼 师路见不平,代拟一状词,写到:“……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草菅人命,由此可见……”讼词写得铿锵有力,充满正气,把土豪的凶恶横暴淋漓尽致的勾画出来。
“笔能杀人,亦能活人;文可行善,亦可为恶”,刀笔始终是操纵在人手里,以直为直或是以曲为直,取决于人心的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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