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转正在同一个月,(如2.14号转正)春节19.20.21三天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三薪居然是按没转正的算的?找人资部居然说是必须要转正满一个月才能按转正的算。为什么要这样?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明知道是错误的,可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