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转正在同一个月,(如2.14号转正)春节19.20.21三天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三薪居然是

实习期和转正在同一个月,(如2.14号转正)春节19.20.21三天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三薪居然是按没转正的算的?找人资部居然说是必须要转正满一个月才能按转正的算。为什么要这样?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单位的做法违法,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转正的那个月,转正之前的天数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转正之后的天数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式期工资计算。追问

明知道是错误的,可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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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7
忍吧,人家掌握你生杀大权。斤斤计较行不通的
第2个回答  2015-03-27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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