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什么依据?

开荒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什么依据?

  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5-11
不要以为荒地就是没有人所有的。
荒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所以你要开发荒地首先弄清楚所有权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村集体。所以你可以和村里签订合同,这样比较保险和安全。
因为荒地的租金相对较低并且政策上是相对支持的。

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部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6442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2个回答  2007-05-11
没有法律保护,如果开荒地被征用,顶多赔偿点种植作物损失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5-11
告诉你,现在荒地受法律保护了。
第4个回答  2019-03-24
我在村,包了1,5亩交了两年费,村没要我没交,在旁边又开了十亩,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