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和国务院做出的解释也属于法律解释吗? 它们不是只能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法律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是司法解释,国务院作出的解释是属于行政解释,二者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于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包括以下四项原则性规定。
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和检察院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解释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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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0
严格来说,他们的文件都不是法律解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高检的解释,是针对检察院实务中法律适用的解释,是一种司法机关的解释,并不是对法律进行解释。国务院的解释或者文件,属于行政法规,位阶在法律之下,国务院也没有法律解释权。希望你能明白,长沙袁律师。请及时采纳!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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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客气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3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也不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