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A公司代付一笔费用,B公司开票却开给我公司,请问账务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把票退给B公司,让B公司重新开票给A公司,并且,你们三家公司要签订一个代付款协议,说明是你们公司代替A公司付款给B公司,三个公司都要盖公章,一式三份,每个公司留一份。然后把这张三方协议和当时付款给B公司的付款单作为付款凭证,记入A公司应付帐款借方,当是已经支付了A公司的货款。追问

如果我公司用“开给我公司的”发票做账的话,是不是错误的,属于偷税漏税现象?

追答

因为你们和B公司没地直接的业务往来,如果开的商品销售的票,你们际是没有收到这个货物的,你们的仓库帐和财务帐就对不上了,而且哪怕你们做了仓库帐,入库后,后面是销售掉还是生产用掉?销售掉还要开具相应销售发票,还是要交销项税。生产用掉还是要入库存商品成本,商品成本虚高,得不偿失。
这不是简单的偷漏税问题,后续处理很麻烦,还是按正规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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