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17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个回答 2015-09-09
弟弟外出打工失踪一年半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与立案,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是超过24小时失去联系,都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这个派出所的做法显然是想要推卸责任,或是压根不想办理这个案件。可以到弟弟失踪前的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寻求他们的帮助。
符合下列项目之一算失踪人口(一)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二)随父母或亲属离家(三)离家出走(四)意外灾难(五)迷途走失(六)上下学未归(七)智障走失(八)精神异常走失(九)被拐(抱)走(十)海难、空难● 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
● 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步骤一: 准备以下物品(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二)、户口名簿。 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第3个回答 2018-11-12
我兄弟也是出去打工失踪了,已经四年了,家人都快急疯了,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