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
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构成,简称“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
2.内容: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3.新三民主义
当中国革命历程进入新民主主义阶段时,孙中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课题:“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民权主义中进一步揭露了封建军阀、官僚的暴戾恣肆,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制度作了某些批判,称道了“比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的苏维埃国家“人民独裁政体”,重申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生主义则强调了“耕者有其田”的观点,阐发了“使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思想。新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反映了新的历史特点,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阶段的进步性,并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