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劳动合同主体续签合同3个月之后进行裁员,商谈赔偿事宜时用工方按照新合同主体所在地的社平均工资3

更换劳动合同主体续签合同3个月之后进行裁员,商谈赔偿事宜时用工方按照新合同主体所在地的社平均工资3倍上限计算,而这个标准基数远低于原合同主体所在地的社平均工资水平,是否涉嫌合同欺诈?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劳动法哪个章节有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详细规定的?

  更换劳动合同主体续签合同3个月之后进行裁员,商谈赔偿事宜时用工方按照新合同主体所在地的社平均工资3倍上限计算,而这个标准基数远低于原合同主体所在地的社平均工资水平,不是涉嫌合同欺诈,是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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