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8-01
文头部分。文头部分一般由份号、文件名称(或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界栏线等组成,有些文件还在文头中标注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①份号,是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标在文头的左上角。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使用份号;
②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位于文头的正中央,一般为套红印刷大字。发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内,置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之前。发文顺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001号),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应在文件名称正下方。
以学校名义对内、对外发文使用印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文件”的文头纸,文件编号为吉桥院字(xx年)xx号。
职能部门发文使用印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文头纸,不加“文件”二字,以职能部门名义发文编号为吉桥x发(xx年)xx号。如:以人事处名义发文,编号应为吉桥人发(2006年)1号;
③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校部机关各部门简称和对内对外发文字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界栏线,指文头与正文之间的分隔线,党的文件红线中间断开轩一五角星,行政文件用一条红线;
⑤秘密公文应标明秘密等级,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在文件首面左上角。“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⑥紧急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分特急、急两种,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