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按财政隶属关系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财政审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部门、市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市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各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金融审计处
承担组织实施由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九)企业审计处
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企业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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