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退休职工8o周岁有高令补贴吗?

哈尔滨市退休职工8o周岁有高令补贴吗?

哈尔滨市高龄津贴,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百岁老人津贴,具有哈尔滨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不满100岁的,没有高龄津贴。

依据
哈尔滨市老龄办
《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哈老办发〔2014〕18号
一、发放范围、标准
(一)百岁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无基本养老金是指:(1)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2)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3)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2.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3.县(市)参照执行。
(三)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既符合扩面津贴发放条件,又符合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以兼得两种高龄津贴。
2.低保人员(80—99周岁)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在低保金中进行加发,其他人员高龄津贴由老龄部门组织发放。
3.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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