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易所确定最大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主要为沪深300成份股及部分ETF。其次,各个券商从交易所确定的范围中,自行确定自己的标的证券范围。有资格做融资融券的券商,都会在网页上公示本日的标的证券范围。
根据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规定的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股票交易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