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因为工作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以调职降薪为由逼我辞职

前几天因为工作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以调职降薪为由想逼我辞职,我不同意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是这个职位,如果不满意就辞退我。他今天找了人过来说让我直接交接工作。这样算是辞退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他不给相应的薪酬,我还要交接工作吗?如果我交接完了,岂不是没有一点筹码了。
我在这个公司做的是财务,因为之前实在有太多的例子,几乎每一个离职的员工都拿不到完整的薪酬,老板总以各种理由让我拖欠或者不发,然后不了了之。
看着觉得好寒心。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书面交接通知,他可以说是让你交接是给你另外换个职位,并不是要辞退你。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这个职位,他可以随便说换就换吗?

追答

不行,变更工作岗位也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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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7
1、因为工作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以调职降薪为由逼迫辞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2个回答  2012-07-21
调职降薪是不能成为理由的,辞退一个员工要有相关不能胜任岗位的理由,还有,离职员工拿不到完整薪酬也是不合理的,可以按劳动合同办事,辞退员工害得付补偿费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1
哎,打工的就是悲惨啊。
你现在要做的是:1、收集自己与公司有关资料,已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我估计你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
2、找到你的每个月收入证明,这个必须要有的,没有就想办法。相当重要。
3、马上去买个录音笔,取证。
4、去当地劳动局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反应情况;(记住,当你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反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你前脚刚反应,劳动局的马上就会给你的老板打电话,因为一般不讲劳动法的公司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关系比较好,你懂的,他们给了钱的)。
当你有证据了,你就不要怕了,因为你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遇到这种老板就是心寒,不过话又说回来,打工就是这样,没啥大不了。
第4个回答  2012-07-21
同情,希望运用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