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建学校,占用了我的宅基地一处,所以当时村里承诺置换宅基地一处,村里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已落实,村委会有具体的丈量的数据,同时2012年1月2日两委会研究同意让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可是没想到村主任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赔偿我的宅基地,我已经经营十多年的宅基地,且有往届村委的的证明的宅基地。竟然以现任村委会的名义再指给他人。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权?
我想办理土地使用证,,村里如果不签字盖章咋办?
当时村主任说没钱,以后再说,所以扒掉房子拖到现在一分钱没陪,现在不做学校了,我能要回我的宅基地和赔偿吗?